兴安盟司法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时间:2023-07-18 10:02:49 点击量:

  董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调解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盟建成了以苏木乡镇(街道)为骨干,村(居)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为延伸的点、线、面结合调解组织1195个,其中村调委会852个,社区调委会142个,乡镇调委会57个,街道调委会1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5个,交通事故调委会5个,医疗纠纷调委会3个,劳动争议调委会1个,物业纠纷调委会7个,消费纠纷调委会1个,旅游纠纷调委会2个,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10个,商会调委会3个,设在法院调委会6个,设在公安调委会33个,设在信访部门调委会2个,设在其他部门调委会4个 ,其他调委会39个,实现了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全覆盖。

  

  为适应新形势下专业领域人民调解需求,盟司法局积极推动建立涉及医疗、交通、物业、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商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33个,在企事业单位设立调委会14个,打造调解专业化、合理化、科学化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2020年至2022年,全盟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15385件,调解成功15217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36027万元,其中主动调解1154件,依申请调解9676件,接受委托移送4555件,调解协议已履行13084件,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1904件,达成调解协后反悔2件。

  2022年,为加强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4家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盟已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2023年,为进一步做好我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盟人社局、盟政法委、盟中级人民法院、盟司法局、盟财政局、盟工会和盟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盟司法局、盟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产生、设立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明确。

  三、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组织队伍建设

  一方面全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盟司法局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全盟调解员集中培训班,各旗县市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022年全盟共轮训人民调解员7410人次;另一方面,配齐配强各级调解员,我盟现有人民调解员4792人,其中村调解员3228人,社区调解员530人,乡镇调解员410人,街道调解员67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44人,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37人;专职调解员47人。为充分发挥调解专家的表率、引领作用,创新发展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盟司法局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出发,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格局,组建了兴安盟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专家库,选聘人民调解专家18名、行政调解专家155名。律师参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试点在乌兰浩特市启动后,70名执业律师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担任调解员,拓展了多元解纷新路径。

  • 建立“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

  今年4月,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和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司法所 派出所 人民法庭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此项工作目前已在全盟铺开,通过健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感谢您对兴安盟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

  兴安盟司法局

  2023年7月18日

  承 办 人 姓 名:孙艾丽、李鹏

  承 办 人 电 话:8269013、1394829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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