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强化府院联动 落实八项措施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3日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4月12日,兴安盟司法局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召联席会议。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刚,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伟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图片4

  会上,双方就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围绕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同堂培训等内容达成广泛共识。

  图片5

  

  

  为凝聚府院联动合力、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兴安盟依法治盟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就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全程参与协作机制,强化全盟两级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二是建立“门诊分流”机制,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将适合诉前化解的行政争议,分流引入行政复议机制,通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良性互动,打造形成“复议化解前置,法院诉讼断后”的模式;三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畅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系统之间的沟通协调渠道,定期共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数据和典型案例等,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条件;四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严格落实“两函一通报”制度,积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五是建立行政败诉案件通报机制,通过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预警、分析及月通报,刀刃向内,倒逼政府机关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六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七是建立共同学习培训机制,通过常态化开展庭审、听证观摩、巡回宣讲等形式,提升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素质,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等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八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树牢“共建共治”理念,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紧密衔接,共同深化诉源治理,建立健全分工科学、相辅相成的多元化解机制,让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相得益彰,发挥“1+1>2”的效能作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兴安盟司法局 电话: 0482-8269011 传真: 0482-826901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司法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 1522000005 蒙ICP备2021000251号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39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