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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中心督查组对盟司法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9日 分享到:

  4月18日,盟法学会副会长潘勇为组长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专项督查组一行到盟司法局进行专项督查。盟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国浩、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督查。督查组听取了盟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工作的汇报,并查看了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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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组对盟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认为盟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任务和盟委盟行署、盟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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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勇强调,各牵头部门要严格对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第二版)》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在共性指标上突出工作进度,在区域特色指标上突出成效,在负面清单上突出目标导向,在短板弱项上突出问题导向,用数据说话、用实例支撑、用事实证明。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切实把工作成果转化为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成效。

  梁国浩指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以来,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坚持统筹推进,全面提升,各项任务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和亮点。下一步盟司法局将根据督查组提出的指导意见,在重点工作上再发力,为全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再发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控,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在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上再发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重点群体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开展草原、湿地、森林保护宣传月等活动,构建起“大普法”工作格局;三是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上再发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法律服务供给,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四是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再发力。将今年确定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年”,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盟、旗、乡三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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