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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召开编制《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兴安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实施意见(2020—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会

来源: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4日 分享到:

  

  8月13日下午,兴安盟委组织召开编制《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兴安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实施意见(2020—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会。盟委政研室(改革办)主任王雪峰主持会议,盟直61家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盟委依法治盟办印发了《关于对编制<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对编制<兴安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会上,盟委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盟司法局局长刘忠就《内蒙古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落实举措》的重要性、目的性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王雪峰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今年,中央和自治区分别下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全面启动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工作。《规划》《纲要》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相互衔接、相互呼应,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进依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坚定决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新领域、新任务、新要求。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落实举措》两个文件要求。认真对照责任分工,结合本部门、本领域工作实际,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判,注意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此项工作。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程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大局观念,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成立专班,认真组织研究、重点研究提出具有兴安盟特色的、可落实性的管用措施,着力提升《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兴安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意见》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法治兴安、法治社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助力兴安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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