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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举办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

来源: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分享到:

  11月13日,兴安盟司法局联合兴安盟检察分院举办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兴安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王长顺,兴安盟司法局副局长梁国浩出席仪式并讲话。各人民监督员、盟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及工作人员、盟检察分院案管办主任及工作人员参加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宣读了《兴安盟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决定》,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和工作证,全体人民监督员进行集体宣誓,1名人民监督员代表作表态发言。聘任仪式的举行标志着我盟30名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上岗、正式履职,也标志着兴安盟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

  王长顺副检察长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情形、监督意见处理等方面,系统介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并强调,一是全盟两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制度落实,切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要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增强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责任感;二是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司法,履职尽责。要深化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认识,明确自身职责范围,增强监督责任感,通过参与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梁国浩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多年来,全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将其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件大事,在规范选任管理、创新监督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规章制度体系已逐步健全。他要求,全盟人民监督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清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自觉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正确看待所担负的监督工作;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快学习掌握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做到既能熟悉掌握法律条文,又能深刻领会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要尽心履职尽责,正确处理好监督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事先安排好单位工作,确保能够按时参加案件监督和执法检查活动。

  

  初任培训由盟检察分院人民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孙乌云塔娜进行授课,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就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范围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此次培训还组织人民监督员实地参观了兴安盟检察分院未检工作区、控申接待区、案件管理中心、党建活动室和兴检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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