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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宣传部、盟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来源: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分享到:

  兴安盟委宣传部、盟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党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兴安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紧紧围绕服务兴安盟“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内容,增强普法实效,为兴安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盟的社会基础。

  ——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普法宣传全过程,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坚持全局谋划、一体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将全民普法与积极参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盟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首要的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纳入党校教学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及各级各类宣传阵地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专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加强宪法宣传阵地建设,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强化宪法宣传效果。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建民法典宣讲团,面向基层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创作民法典动漫、微视频,大力开展民法典“六进”活动,开设民法典学习专栏,通过建立民法典宣传长效机制,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民法典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围绕新征程上兴安盟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加强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化解风险的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强化对驰名商标和创新成果法律保护。扎实开展促进乡村振兴法等涉农涉牧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专项法律法规宣传。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森林草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土地管理、节约能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依法管边治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服务、预防电信诈骗、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保障、人防、消防、反邪教、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个人信息保护、防治家庭暴力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扎实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安建设。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把党章及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把熟练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开展经常性“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党内法规。

  三、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一)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履职意识,把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尊法学法、习惯守法用法。突出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宣誓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解读法律法规机制。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每名领导干部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

  (二)实施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强化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治意识,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帮助青少年了解和掌握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引导青少年养成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使之成为法律的拥护者、遵守者、捍卫者。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提高法治课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5年内至少对全盟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系统培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建青少年普法宣传员队伍,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内容鲜活、方法有效的法治教育,持续培育和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

  (三)实施重点人群法治素养培养工程。加强对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实施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农十村牧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开展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都要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普法宣传,根据不同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实践工程。践行知行合一的法治实践观,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践教育公民,推动全民守法。坚持严格执法,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促进司法文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注重公民法治习惯的养成,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在应对突发事件上听从指挥,依法行动。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和影响力。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与城乡环境相协调、与各旗县市自然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阵地。到2025年,实现每个旗县市至少要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一个普法学法大讲堂、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要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挖掘传统法治文化、红色法治元素,使之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推动兴安盟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创作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建立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库。

  (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注重社会效益,发挥法治文艺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加强“法治乌兰牧骑”品牌建设,开展“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活动,建立“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长效机制。加强专兼职法治文艺节目创作人员的培养,创作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精品,建设法治文化产品资料库。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让人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中接受法治教育、根植法治信仰。

  (三)弘扬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对当地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让传承优良家风、依法依规办事的法治文化得到广泛传扬。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法治乡村创建质量。实施农村牧区(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模范守法家庭建设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盟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公序良俗、优良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嘎查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组织和农牧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执法人员理论素养和执法能力,推动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深化依法治校。健全法治校园工作机制,完善校内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治校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文化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法治副校长”规范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定期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开展“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三)深化依法治企。加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推动企业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打破法律顾问工作仅停留在事前合同审核与事后法律纠纷处置层面上的现状,积极参与到企业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合规建设,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结合企业文化,根据企业实际,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室、工会之家、法治讲坛、法治图书室、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定期面向全体员工开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员工的法治素养。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十化行业治理方式。推进行业制度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推进“法律进网络”,加强法治化网络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民法治意识。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大线上法治宣传力度,强化网络监管,发展网络监督员队伍,宣传互联网法律法规,增强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意识。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参与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治区人大在我盟设立的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在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畅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专题解读、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正式公布的法规规章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中。政府机关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宣传法律、释法说理。政协机关在服务保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开展专项普法。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中。加快全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普法宣传资源,推广运用远程网络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辐射,保障基层群众、农牧民、特殊群体的学法需求和享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力量,推动法律工作者履行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职责与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相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

  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推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普法。加强对社会热点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使社会热点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建立由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法学理论研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普法专家库,为社会普法提供智力支持。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加大普法志愿者招募力度,吸引各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法活动,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教师、专业社会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普法活动。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相补充的社会普法机制,打造普法公益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普法力量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法。搭建政府与各类社会普法主体沟通桥梁,推动社会力量主动承接、积极参与普法。

  培育发展公益性普法组织。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抓好平台搭建和试点培植,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在实施公益服务项目时,结合自身业务活动特点将普法融入公益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公众成立普法工作室等社会普法组织,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实施精准普法。根据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开启定制化、个性化、互动式普法,精准推送法治内容。鼓励短视频等个性化普法产品创作,引导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精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和效果。加强新媒体普法队伍建设,支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专题类视频创作。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立普法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推动全盟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平台、各地融媒体、自媒体平台对接,实时发布普法动态,形成多级互动传播格局,实现互联互通。

  创新普法方式手段。加强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创新普法传播方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以新媒体新技术为着力点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新媒体+法治宣传”普法模式,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并组织专门力量实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年工作总体安排,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述法制度,切实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盟(旗、县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担负起统筹普法工作的重任,通过会议审议、督促落实、调查研究、联络沟通等机制,确保“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负责对其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并在执法活动中向执法对象开展普法;突出“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各管理、服务部门单位,要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

  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盟各级国家机关要按年度公示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5年内实现报告评议全覆盖。健全以案释法机制,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压紧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盟直属机关工委统筹负责兴安盟各部委办局及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主体责任。盟教育局承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主体责任。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履行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主体责任。盟民政局履行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各级宣传、网信、广电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楼宇、公共交通、户外显示屏等各类媒体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律颁布纪念日,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基层基础。各级财政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把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建设,完善政策、机制保障,推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普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强化普法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系统培训,5年内完成对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普法工作人员的轮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

  (五)凝聚宣传合力。要积极构建普法宣传大格局,强化普法宣传示范引领作用。要善于用好宣传平台,扩大宣传影响力。全盟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好现有宣传渠道,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大对普法工作宣传力度,要发挥好各级新闻媒体及基层信息员、通讯员作用,撰写高质量普法宣传工作稿件,加大推送力度。各级网信部门要发挥网评员作用,在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律颁布纪念日推送重要法治宣传信息,在全盟营造普法宣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设置普法专栏,定期更新、转载普法工作内容。

  (六)加强评估检查。探索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综合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检查,组织实施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强化评估检查验收结果运用。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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