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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创建先进单位的公示

来源: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内司通〔2021〕103号)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严格审核,研究确定了拟推荐申报名单:

  一、拟推荐申报名单

  (一)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个):

  兴安盟司法局

  兴安盟农牧局

  (二)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人):

  武玉龙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春  华  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三)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个):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三中学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24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电  话:0482—8269012;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党政综合大楼西北100米  盟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5005

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司法局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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