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内司通〔2021〕103号)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严格审核,研究确定了拟推荐申报名单:
一、拟推荐申报名单
(一)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个):
兴安盟司法局
兴安盟农牧局
(二)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人):
武玉龙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春 华 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三)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个):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三中学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24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电 话:0482—8269012;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党政综合大楼西北100米 盟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5005
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司法局
2021年9月19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兴安盟司法局 电话: 0482-8269011 传真: 0482-826901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司法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 1522000005 蒙ICP备2021000251号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39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