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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来源: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分享到:

业务类别

信访诉求

法定途径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社区矫正  

 

在办理调查评估、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减刑、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禁止令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和申诉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法律援助条例》

投诉违规收费等问题

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决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公证管理

公证员、公证机构有违反《公证法》的行为

依法向直接主管被投诉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构投诉。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证法》

《公证机构职业管理办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公证书错误导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如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公证协会投诉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证法》
《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鉴定活动的;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反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管理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法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行为

通过法庭质证解决,或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律师管理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反《律师法》的行为

依法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或者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由依法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法》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对律师服务合同的投诉

向律师协会申请投诉、调解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

信息公开

司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其他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机构及人员、司法鉴定及其鉴定人等对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的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等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

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司法行政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或辞职、离职等发生劳动人事争议

        申请调解仲裁

《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人民调解法》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监察举报

《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纪检检查举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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