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以及兴安盟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经研究,兴安盟司法局决定组建兴安盟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家库,现面向社会选聘专业人士。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15日——2019年7月15日
二、选聘条件:
担任兴安盟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强。
(二)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或被开除公职、或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三)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1、理论研究者: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直接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
(六)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三、选聘方式:
选聘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兴安盟司法局资格审查并公示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推荐单位)可登陆兴安盟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xam.gov.cn/),下载《兴安盟行政复议专家报名表》,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并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到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科。兴安盟司法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聘的符合聘任条件的人选信息在兴安盟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决定聘任为兴安盟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家,并发放聘任证书。
2、联系人:那森布和. 联系电话:8269050
3、联系地址:兴安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4、电子邮箱:sfjxzfyk2006@163.com
2019年6月14日
附件:(1)兴安盟行政复议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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