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兴安盟司法局关于转发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上报要求:于6月25日前填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报告》(附件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附件3),“三定”方案复印件随同提供。7月15日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盟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上报材料均需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印章。

二、通知及附件表格可登陆兴安盟司法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请旗县司法局、盟直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工作,于6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附件5)报盟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荀宏伟 李广君

联系电话:8269015

电子邮箱:msfjzfk2019@163.com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司法厅主体确认通知.pdf

     (2)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相关表格.doc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兴安盟司法局 电话: 0482-8269011 传真: 0482-826901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司法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 1522000005 蒙ICP备2021000251号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39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