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上报要求:于6月25日前填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报告》(附件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附件3),“三定”方案复印件随同提供。7月15日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盟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上报材料均需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印章。
二、通知及附件表格可登陆兴安盟司法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请旗县司法局、盟直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工作,于6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附件5)报盟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荀宏伟 李广君
联系电话:8269015
电子邮箱:msfjzfk2019@163.com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司法厅主体确认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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