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我盟申请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领取方式、日期、时间和地点
(四) 领取地点:兴安盟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三、领证要求及注意事项
1.按照司法部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往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领取证书后,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2019年度登记备案。
4.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证书的,由兴安盟司法局考试科负责代为保管资格证书,4月15日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前来领取。
5、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现场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凡不能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兴安盟司法局考试科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入境)后本人前来领取。
四.咨询电话
0482-8269017
兴安盟司法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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