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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盟司法局 作者: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8日 分享到: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将兴安盟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考试内容、电子证件照片、方式和科目等见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

  1、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非法律本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兴安盟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户籍在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的人员。

  2、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除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或认证。

  4、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名时间与缴费: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0日—7月4日。收费标准为:142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参加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费用为:80元。报名与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逾期者不予补报。

  主观题考试由考区司法局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客观题考试时间9月22日,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时间10月20日,采取纸笔考试方式。

  四、重要提醒

  今年是国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第一年,在报名条件及报名要求上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六)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x高62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七)客观题考试考场入口处和主观题考试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应试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应试人员应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应试人员按时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到达考点。

  (八)网上报名时受考区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各报地设定报名人数上限,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报名。

  咨询电话:0482-8269017

  兴安盟司法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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