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建立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盟司法局严格对照职务职级、从业工作年限、日常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等任职条件对拟提请兴安盟行政公署行政复议审理官人选开展资格审核,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拟提请前公示:
一、行政复议审理官公示名单
一级行政复议审理官
徐一茹 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科长
何英娜 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二科科长
吴 平 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三科科长
胡新宇 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三科科员
二级行政复议审理官
潘飞龙 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二科副科长
三级行政复议审理官
于 阳 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四级主任科员
赵曙军 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科员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盟司法局办公室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盟局3013房间。
受理时间: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9011
特此公告。
兴安盟司法局
2026年9月11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