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要求,1月27日,兴安盟司法局成立由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兴安盟3家鉴定机构开展诚信等级评估初评工作。

工作组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印证材料、案例抽检等方式,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重点围绕案卷质量、党建工作、执业公示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对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与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谈话,全面了解司法鉴定机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下一步,兴安盟司法局将以此次检查评估工作为契机,持续推进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诚信执业,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助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扫描二维码关注
“兴安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