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盟广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检查行为,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开发启用了“扫码入企”系统。
“扫码入企”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前,须通过专用系统提前制定方案和任务。系统审核通过后,会自动生成本次检查的“检查码”。执法人员入企时,需主动向企业出示该二维码。企业工作人员可通过“蒙速办”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本次检查任务的审批文件和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执法人员方可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企业可通过“蒙速办”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查询本次行政检查的记录,并可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在线评价,实现“事前赋码,事中验码,事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
“扫码入企”的全面使用,是我盟加强行政检查监督、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请全盟企业积极监督,共同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感谢广大企业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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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