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本届兴安盟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于2025年11月任期届满,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兴安盟人民监督员依法对兴安盟检察院、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6名。

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

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原则上人民监督员户籍及常住地应在兴安盟范围内。

(二)选任限制条件。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3.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912日至1020日。

1.报名方式。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可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报名渠道。本次选任为网上报名,扫描人民监督员报名二维码(附后),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本次报名不收费。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扫描件、无犯罪记录扫描件,以文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报名资料)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msfjjck2006@163.com

(二)初审。兴安盟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候选人。

(三)考察。兴安盟司法局会同兴安盟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名单。

(四)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在兴安盟司法局公示栏、“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兴安盟司法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兴安盟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在兴安盟司法局公示栏、“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报名咨询:李鹏   白凤   联系电话:0482-8269013

附:网上报名二维码

                                 

                                    兴安盟司法局

2025年912

上一篇:

下一篇:

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兴安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