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以案定补”经费发放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除突泉县外,各旗县市均将“以案定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总额64.103万元,实发48.331万元。
2022年,除科右中旗、突泉县外,各旗县市均将“以案定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总额51.684万元,实发44.834万元。
2023年,各旗县市均将“以案定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总额53.38万元,实发38.027万元。
2024年1月底,盟司法局以依法治盟委员会的名义向各旗县市依法治旗县市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以案定补”经费保障的通报,盟司法局主要领导多次主动向盟委、行政公署汇报经费保障情况,争取支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推动经费落地落实。2024年,除阿尔山市外,各旗县市均将“以案定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总额为67.2万元,目前,已发6.74万元。其中,阿尔山市正在与财政部门协调,将在中期调整时纳入2024年预算。
此外,盟旗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均已将“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依法治盟(旗县市)考核目标。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司法局
2024年 7 月 9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刘 刚
承 办 人 姓 名:孙艾丽、李鹏
承 办 人 电 话:0482-8269013、1394829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