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三级单位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兴安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为兴安盟司法局所属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推动、指导全盟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盟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

  (3)承担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组织实施;

  (4)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

  (5)指派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6)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

  二、机构规格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圣山街1-4号(兴安盟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82-82690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袁希文

兴安盟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

兴安盟综合保障中心兴安司法局所属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盟司法局机关核心事务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盟司法局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全面依法治盟和法治政府建设等项工作中的政策研究、业务咨询、指导协调等事务性和延伸性工作。

二、机构规格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圣山街1-4号

  联系电话:0482-82690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田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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