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盟依法治盟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盟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盟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盟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盟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
(三)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矫正工作,履行刑事执行权。依法协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依法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推进刑事案件网上单轨办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一科。负责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登记分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管理;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业务培训、文书制发、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应用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全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相关理论研究、宣传和对外联系协调、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
(五)行政复议二科。负责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商务口岸、文旅、卫健、应急、审计、统计、水利、农牧、林草、行审等领域的行政复议与经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信访或投诉案件、自治区裁决或复议监督案件。
(六)行政复议三科。负责办理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市场、退役军人事务、人社、人防、网信等领域的行政复议与经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信访或投诉案件、自治区裁决或复议监督案件。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盟行署“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据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盟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盟司法所建设。指导全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兴安盟人民调解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盟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盟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兴安盟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兴安盟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盟仲裁工作,编制兴安盟仲裁名册并公告。
(十一)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盟律师工作。负责全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盟行署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兴安盟律师协会工作。
(十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兴安盟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盟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化科。拟订全盟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公众号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政治警务处。研究拟定全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旗县市司法局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拟定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盟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查。
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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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