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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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司法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sf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90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落实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过程,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01条,其中政府信息249条、转发信息52条。通过“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公开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236期,累计阅读量89.8万人次,累计关注人数9735人。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审查筛选主动公开信息,排查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保主动公开的内容符合《条例》相关要求。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及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单位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落实“三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发布政策解读3条。全年共办理政协提案4件,全部按期办结,获得各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针对已过时效和无效的信息和链接进行及时清除,共删除15条信息,提高了门户网站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网站站点的可访问性、链接可用性、页面显示完整性。依托“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丰富新媒体宣传模式,制作命案防控动漫视频和海报,进一步强化命案防控各项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全力维护全盟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该系列作品阅读量1.2万余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培训与监督,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互动较少,用户对公开信息的留言、反馈较少,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参与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增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推广,提高用户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提高平台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为企业和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增加便利,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兴安盟司法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兴安盟司法局共办理政协提案4件,全部按期办结,均通过兴安盟司法局官网(http://sfj.xam.gov.cn/xamsfj/zfxxgk83/fdzdgknr4589/jytabl31/index.html)进行主动公开,获得各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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