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司法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刘清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培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兴安盟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法治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农牧民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断推进乡村法治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具体做法如下:

  一、积极建立落实保障机制

  把乡村法治建设列入兴安盟“八五”普法规划中和每年的兴安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把涉及到农牧民生产生

  

  活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入《2022年度兴安盟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试行)》,印发《兴安盟执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完善制度,保障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指出,加强对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实施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农村牧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二、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开展全国、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推荐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重点在盟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内推选。经乡镇推荐、旗县市司法局、民政局层层推荐审批,目前,我盟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41个。

  三、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印发《兴安盟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申报、培养和考核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普法交流群、“法律明白人”培训群、普法工作QQ群、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塔群、“美丽乡村法治引领”微信群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大力开展线下培训,累计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300余场次,培育法律明白人1.3万余人次。目前各旗县市已完成“法律明白人”动态管理工作,现有“法律明白人”2882人,其中,村干部2837人,2023年已经完成全覆盖轮训。

  四、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

  印发《兴安盟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实行农牧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与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和法治培训活动。目前,已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529户。(此项工作由盟农牧局负责)

  五、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送法进乡村

  开展“命案防控法治宣传月”活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通过全盟“三下乡”活动开展送法服务到农牧区,积极发挥法治乌兰牧骑、基层文艺队伍作用,开展文艺演出+普法宣传活动,全盟2022年共开展“法治乌兰牧骑”送法治文艺下乡活动100余场次,受众30余万人,进一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六、乡村法治建设存在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有短板。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存在人员不足和法治素养不高的问题。基层司法所普遍为一人所,承担乡镇中心任务比较重,乡镇和村一级工作人员自身法律学习不到位,特别是村一级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实际工作中法治宣传也只是停留在要求村民守法上。基层法治文化得不到发展,缺乏文化创意、文艺创作人才。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人民币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目前,各地不但达不到要求,而且实际差距很大,基层就更难以得到经费保障。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法治宣传意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培训活动,加强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特别是对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的支持,推进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二是队伍建设求突破,整合法治宣传资源。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负责法治宣传的工作人员;发挥“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基层的法治队伍作用,进一步整合乡镇(街道)干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到各村担任法治宣传辅导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培育地方具有特色的文艺团体、志愿团队,壮大法治宣传队伍。三是方式方法求突破,打造普法创新亮点。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发法治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特色法治宣传阵地,联合专业文艺团队大力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充分运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载体,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基层组织。

  兴安盟司法局

  2023年7月18日

  承 办 人 姓 名:陈丰

  承 办 人 电 话:8269012、1503481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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