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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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90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安盟司法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认真落实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2022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34条,其中政府信息123条、转发信息111条;兴安司法行政公众号关注人数6974人,共发送995期信息,累计阅读量21.5万人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审查筛选主动公开信息,排查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保主动公开的范围符合《条例》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对盟司法局政务信息以及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努力做到及时、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接收、登记、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程序,做到严格按照规定、严控时间节点和积极有效沟通,确保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案件顺利推进完成。积极做到严谨、规范、全面、清晰。2022年,兴安盟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落实“三审制”,规范信息发布。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发布政策解读1条。全年共办理政协提案2件,全部按期办结,获得各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规范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门户网站栏目构架,力争打造“简明、便民、全面”的门户网站加强对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依托“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加强日常运营维护,坚持高频更新,严格内容把关,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

(五)细化监督保障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发挥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兴安盟司法局全面落实《条例》和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发布机制,丰富发布内容,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政务公开要求相比,还有不足之处。

(一)存在问题:仍存在一些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方面的不足。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统筹部署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夯实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力求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上有新突破,全面提升我盟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着力加强政策的公开解读回应,通过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第一时间进行回复、按时办结,定期对局机关门户网站进行检测,采取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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