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司函提字〔2022〕1号
兴安盟司法局
对盟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
第0283号提案的答复
白宝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盟内司法鉴定领域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针对提案所提要求,司法局将加强指导,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参加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质量意识,及时更新知识,规范执业行为,从而提高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竞争力。同时加大执业监管力度,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助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信力。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对盟内两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大力宣传,引导群众了解本盟鉴定机构的竞争优势,打造品牌效应,吸引当事人选择盟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减少鉴定案件流失。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司法局
2022年7月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刘忠
承 办 人 姓 名:于立勇、王叶
承 办 人 电 话:13948624862、1870480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