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时效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时效

关于印发《兴安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2 11:27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司法局、盟律师协会、盟公证协会、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兴安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企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切实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出现的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导指导。盟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真实掌握工作推进情况,保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联 系 人:于立勇  王叶

  联系电话:0482-8269031

  邮    箱:msfjggflfwk@163.com

  附:《兴安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企若干措施》

  兴安盟司法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兴安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企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更好地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聚焦群众办事方便和服务企业发展,现出台以下便民利企措施:

  一、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资源融入保障企业发展的各个重要环节,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治体检”等各项公益法律服务。

  二、压缩审批时间流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完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材料齐全且事项简单的,实现当天提交、当天受理、当天审批。

  三、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组织白桦女律师法律服务团与律师志愿者突击队在全盟6个旗县市开展法律大讲堂。围绕知识产权、公司业务等民法典重要知识,为企业和员工形成专业法律指引,规范用工行为,推动企业管理依规有效运营。

  四、提供“法治体检”活动。向全盟企业、商会发出预约体检登记表,根据企业的定向需求,提供订单式服务,选派执业五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实地开展法治体检,有针对性的为企业排忧解难。

  五、律师助力乡村振兴。围绕自治区“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组织开展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引导每位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牧法律援助案件;每季度至少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的矛盾纠纷化解;每季度至少举办一场涉农牧法律咨询。

  六、提高法律顾问水平。到2022年底实现盟市、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编印外聘法律顾问机构名录和人员名录,向社会公示,并进行动态调整,开展全盟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备案审核等工作。

  七、优化公证服务措施。推行缩短办证时间、开通企业绿色通道、上门服务、错时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法律援助等便民服务。简化公证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等制度。对出具证明困难的企业和群众提供调查核实服务。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不方便到现场领取的,可以选择由他人代领、邮寄等多种送达方式。

  八、推行公证“一网通办”。承诺推出五十四项“零跑腿”公证事项清单,清单中的公证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

  九、切实提高援助质效。全面畅通绿色通道,针对涉企困难职工、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案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一免一简三快”举措(免经济状况审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指派)。深化实施“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劳动者援助行动。在因工致残的涉民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时,提供“三优一上服务”(优先接待、优先办理、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涉企困难职工、农民工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十、减少法援申请材料。全力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机制。公民在依法申请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发给抚恤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农牧民工、残疾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援助事项时,依法依规需要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替代提交证明。

  十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按照《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将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军人家属等特殊群体因合法权益收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扩大范围。

  十二、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材料或手续欠缺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当事人承诺能够补充的情况下,可以予以受理,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案件,可以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十三、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广大受援人印发《法律援助接待服务评价表》,积极引导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方便程度、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信息提供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主动接受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与反馈。

  十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合格分数线(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的申请人,不受户籍、考试报名地限制,可以携带申请所需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兴安盟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打造优质鉴定服务。将司法鉴定业务法定办理时限进行提速,推出“两缩短”服务,缩短鉴定受理时间,减少企业和群众的等待时间;缩短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与办案机关的紧密联系,对涉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司法鉴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适当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困难企业司法鉴定标的额度较大的,酌情适当降低标准收取鉴定费。

  解读链接:http://sfj.xam.gov.cn/xamsfj/zfxxgk83/fdzdgknr4589/zcjd5898/5042540/index.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兴安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