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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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司法局认真落实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聚焦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以更透明的信息公开提供更便民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全年我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57507次,信息发布:286条,其中概况信息量5条;政务动态信息量28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量1条,专栏专题维护数量:6个。兴安司法行政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5836人,至今共发送信息1265条,2021年累计阅读量万22.1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为自然人,本年受理的依申请案件涉及申请市政府公文是否有效相关事宜,受理时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工作,无超期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严格报办公室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后,才能在指定平台上公开,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制度的落实,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安全。督促专业人员熟悉本岗位保密责任、相关知识技能,并认真履行职责。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本年度无政策性文件出台,无针对政策性文件解读。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全面完善,及时更新调整。设专人管理网站,确保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正常,确保网站链接经过严格审核把关,不存在错链、断链和非法链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第一时间进行回复、按时办结。

  二是积极优化新媒体。自2019年3月13日兴安司法行政公众号首次推送文以来,累计关注人数5428人,共发送743期信息,涵盖聚焦热点、司法动态、法治在线等方面内容,累计阅读量129.3次。在微信公众号内,回复问答共计31条,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提高了老百姓的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制度建设。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监督保障和考核等作了规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日常工作有专人负责。完善《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对政务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管理等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尽管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三是政务公开栏目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栏目和公开指南,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信息来源,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级文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形式多样性。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突出解读重点,拓宽解读“宽度”,让政策解读“接地气”。三是加强新媒体和网站的关联。运用信息手段,推行政务公开同政务新媒体信息化紧密结合,以更加便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全群众和社会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盟司法局高度重视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有关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兴安盟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内容,详实了政务公开信息,调整和更新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的网上服务事项清单,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法律服务,有效提高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众获得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管理,我局全面落实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等,使网站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强化管理,及时更新。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全面完善,及时更新调整。设专人管理网站,确保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正常,确保网站链接经过严格审核把关,不存在错链、断链和非法链接。四是定期检测,确保安全。加强本单位网上敏感信息和热点信息日常监测,密切关注舆情态势。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敏感词汇报送给网信办进行统一监测。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积极与网信办、网安支队进行联系,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确保在发现舆情时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避免舆情扩大化。同时,定期对局机关门户网站进行检测,采取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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