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兴安盟公证协会调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决定

来源: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2-28 13:32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兴安盟公证协会召开理事会,对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进行了增选和调整。调整后的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名如下:

  一、会长

  包扶宏   兴安盟司法局局长

  二、副会长

  宋鸿信   兴安盟司法局副局长、自治区公证协会理事

  李  涛   兴安盟公证处主任、自治区公证协会理事

  郭  伟   乌兰浩特市公证处主任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  倪  军  兴安盟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副秘书长:乌丽汗  兴安盟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四、理事

  包扶宏   兴安盟司法局局长

  宋鸿信   兴安盟司法局副局长、自治区公证协会理事

  李  涛   兴安盟公证处主任、自治区公证协会理事

  郭  伟   乌兰浩特市公证处主任

  李春艳   阿尔山市公证处主任

  额尔敦   扎赉特旗公证处主任

  仁维杰   科右前旗公证处主任

  张建华   突泉县公证处主任

  邰全喜   科右中旗公证处主任

上一篇

下一篇

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兴安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