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详情

我想问下公职人员犯法应该如何处置

编号:2024032411335082658浏览数:1469

姓名

甜甜

留言时间

2024-03-24 11:33:50

留言内容

兴安盟盟司法院某工作者,以自己公职人员身份,给人介绍工作,收取好处费。已经长达2年多,单位还在保留其公职,给发放最低生活补助,请问怎么办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3-24 16:21:43

回复内容
你好,电子信件我局已收悉。结合你提出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规定: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现该人员属取保候审状态。执行原基本工资的75%发放生活费。
处理部门

盟司法局

回复点评
我的意见
*
查询码
*

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兴安司法行政”